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動態實證與靜態實證

清涼月老師

· 基礎理論

我們當前生活在相續性思維狀態。相續性思維具有”動、靜”兩種狀態,我們的身體有動、靜兩種狀態。因此,根據實證的外在表現,我們可以把實證分為“靜態實證”和“動態實證”。

靜態實證指的是身體處於靜止狀態下的實證。

動態實證指的是身體處於運動狀態下的實證,如四念處、形意拳、帶柔軟心的舞蹈等。

由於動靜兩種狀態存在“動極生靜”和“靜極生動”的“極變”現象,因此我們要充分利用這種“極變”規律進行實證,比如:在酥暖逐漸產生“靜極生動”現象的時候,我們要順應這種規律及時進入動態實證中;在運動中,如果身心出現疲倦的感覺,我們要順應這種“動極生靜”規律而及時進入靜態實證。

需要注意的是,我們並不是完全被動的受這種“極變”規律支配,相反,當我們瞭解和掌握了這種規律後,就能充分利用這種規律進行實證,從而提高實證效率。比如:如果我們比較散亂,那麼我們就可以加大運動量,使自己產生疲憊感覺,由於疲憊感覺是“動極生靜”產生的結果、是“動極生靜”的表現,因此這時候,我們再進入靜態實證就不會產生嚴重散亂,而能相反的處於清明寧靜狀態,快速提高實證效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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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這兩種狀態的實證中,“靜態實證”是主、是根本,“動態實證”是次、是為“靜態實證”服務的。這是因為在當前這種狀態,只要我們處於運動中。就一定要使用“身體的宏觀物質狀態”,而“身體的宏觀物質狀態”是和“散亂心”對應的,是和“選擇性思維”的高頻活動狀態對應的。很顯然,只要使用身體就是使用當前這種思維狀態,這樣的實證是不可能突破的。在多數情況下,動態實證的目的是為了破除昏沉,是為了製造“動極生靜”的機會。從而有利於潛意識在實證中發揮主導作用,是為了培養有利於實證的習慣,從而減少“靜態實證”中的散亂情況,有利於提高實證效率。

在“靜態實證”中,我們能夠由靜而逐漸證入高度專注的狀態。這種狀態是一種比較高級的思維狀態,這種狀態是與較為高級的物質狀態對應的,由此可見,靜態實證是容易突破的、是主要的實證方式,我們多在“靜態實證”中能獲得突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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